时间: 2024-10-27 01:50:29 | 作者: 通风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艺术楼、厕所、食堂、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等)。
二、学校学校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三、总务处主任、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四、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五、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市教体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六、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做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全方位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和报告。
九、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一定要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十、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