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以下简称《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做试填报后,修订形成。
《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在指标18-19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21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45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二是在指标37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38-41。
《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2021]18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建议》(国医改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2021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涉及指标1-3、8、10-13、17、20、22-24、28、31、33、37、42-43、46、48-49、53、55共24个指标。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42的佐证资料清单;二是指标增1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1共23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8、10-12、21、25-26、28、33-35、37、49共14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共3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21、28、30、37-41共8个。
为使有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2021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做调整的应用机制。
《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新增指标1个。
《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中为每个指标赋予了全面的释义,最重要的包含指标属性、计量单位、指标定义、计算方式(或佐证材料)、指标说明、指标意义、指标导向、数据来源、指标解释等内容。同时,《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提供了绩效考核的自评报告(参考提纲),供医院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使用。
“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成为《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一项重要的新增指标,该指标定义为“考核年度医院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同期耗材总收入比例”,计算方式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37号)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故增设该指标。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3号)要求,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比来说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号)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清单》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增加品种,形成省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清单。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并按照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附件的形式编订在《操作手册(2022修订版)》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