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系随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进,公司参与省际联盟集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大幅度下降,主要药品集采以价换量销量未达预期;此外,本年度呼吸系统药物等较2022年的销售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一下子就下降,且该部分核心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大,影响企业整体利润。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本期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期有所减少,根本原因系本期货币资金支付工程款项增加以及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略有上升,总体来说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定,财务风险较小。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1.54%,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进口产品注册代理费及货款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增加68.71%,主要系公司2023年收到信用评级较高的“6+9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帐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85.59%,主要系预付进口产品注册代理费、研发项目费用及货款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4.69%,主要系南非子公司融资租赁收入增加,致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3.17%,主要系制药板块药品研发费用增加,研发费用暂未转入非货币性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9.41%,主要系子公司温岭健康科技中非产业园二期以及制药板块上马原料药厂区二期建设项目、801车间建设项目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6.68%,主要系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1.86%,主要系预付设备工程款等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5.09%,主要系公司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合同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75%,主要系预收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2.14%,主要系制药板块押金、保证金形成的待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0.47%,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0.00%,主要系已背书款项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银行票据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71%,主要系医疗板块于2023年度偿还了部分项目贷款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7.21%,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7%,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及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98.38%,主要系出售部分金融实物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市价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7.17万元,主要系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在本期其公允市价产生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88.50%,主要系上年计提康慈医疗商誉减值损失所致。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9.56%,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7.40万,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30.67万元,主要系推广商对未完成约定业务量的补偿款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1.85%,主要系本期捐助支出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6.36%,主要系本期总利润减少致计提应交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4.28%,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7.23%,主要系随国家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进,公司参与省际联盟集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大幅度下降,主要药品集采以价换量销量未达预期;此外,本年度呼吸系统药物等较2022年的销售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一下子就下降,且该部分核心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占比较大,影响企业整体利润。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6亿,主要系上期支付出售栋梁铝业和湖州加成的所得税费所致。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同比增加125.37%,主要系本期收到业绩补偿款、设备工程投标保证金。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增加114.68%,主要系工程筹资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46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326,989.10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49,208,883.46元,公司未分配利润1,650,739,229.52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302,277.4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金9,630,227.74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6,944,713.71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6,689,05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后的611,689,055股为基数,向享有收益分配权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8,935,124.4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00股后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资金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34,458,657.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及商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二)6.金融实物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另外的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二)6.金融实物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另外的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另外的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二)6.金融实物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2,716,527.39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272,089.42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14,915.00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3,559,352.97元。
期末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8,259,709.41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该依据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其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设备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39,594.83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34,458,657.2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规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拟向农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资产抵押授信或应收账款融资。
本次授信额度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面所列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实际的需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操作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邦德医药控股”)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下属控股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计划,为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含反担保)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一)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做担保额度(含反担保)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包含授权期间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属控股公司”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2、担保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担保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5、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若担保事项发生重大调整或超过预计的担保额度,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内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注:万邦德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万邦德健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主要被担保对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北沙路1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34亿元,总负债为8.33亿元,净资产为17亿元;2023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54亿元,利润总额1.5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4亿元。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发、制造、销售;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72亿元,总负债为14.5亿元,净资产为3.22亿元;2023年度,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95亿元,利润总额-8,260.8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781.6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部分额度系根据实际融资情况为上一年度存续的担保事项履行授权程序,拟发生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疗”)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借款年利率为4%,财务资助有效期至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万邦德医疗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万邦德医疗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万邦德医疗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费率:年借款利率4%,不低于公司2023年度的平均借款利率4%。
4、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审批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董事会6票同意、监事会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守明、庄惠、韩彬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晋湖路58号A座4层(自主申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万邦德医疗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
11、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被资助对象万邦德医疗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万邦德医疗的其他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赵守明和庄惠。法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晋湖路58号A座4层(自主申报)
被资助对象少数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赵守明、庄惠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已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鉴于被资助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且其子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稳定恢复增长,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其他少数股东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无偿为公司做担保,截至2023年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750万元,并且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已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落实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战略布局,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45.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大际在以往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及合同签订事宜。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际共有合伙人数3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北京大际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北京大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管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督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北京大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大际2024年度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综上,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同意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董事会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结合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