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车辆超载是很危险的行为。当车辆的负载超出其设计承载能力时,制动系统可能因不堪重负而失灵,转向变得异常沉重,车辆操控性急剧下降,随时有可能失控侧翻,酿成惨烈的交通事故。超重,不单单是车辆不能承受之重,更是生命没办法承受之险。每多超载一分,就如同在危险的边缘多迈出一步,那一步之差,可能就是生与死的距离,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令人不寒而栗,无法挽回。
2022年5月21日,郑州市大河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核定载重仅为12吨,实际载重超过47吨的运渣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并侧翻压扁小轿车,造成4人死亡。
2023年1月8日,南昌市桃岭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涉案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千克,事发时装载碎石总质量79980千克。
大货车体型庞大,司机视野受限,存在诸多视觉盲区,本已潜藏着不小的安全风险隐患。倘若再加之超载这一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让车辆操控变得更加困难,也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近日《今晚800》记者跟随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对全市近期涉及大货车超限超载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深度调查。
2024年12月3日13时55分许,孙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郫都区蜀新大道与西区大道交叉路口,遇同向左侧直行车道的曾某驾驶小客车压实线右转,孙某驾驶货车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发生侧翻,造成小客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调查发现,孙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情况。而严重超载,导致车辆紧急刹车距离过长、车身重心不稳而引发了碰撞和侧翻。
这种超限超载的行为,无疑是对别人的生命的漠视,同时也是对自己安全的极大威胁,作为货车驾驶员,孙某对此难道会毫无察觉、心知肚明却置若罔闻吗?
事故涉案的重型自卸货车,属于传统的三轴燃油动力运渣车,车辆核载总质量为25吨。那驾驶员口中的标载24方,是否超限超载呢?
满载24方,载重量已达到40.8吨,已经远超这类货车不到13吨的规定装载质量。驾驶员视安全为儿戏,那么承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运输企业,日常管理又是怎样进行的呢?
案件深入调查后发现,这种仅停留在表面的管理措施,实则是流于形式、毫无实效。依据《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规定,货运源头企业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然而,涉案车辆究竟是如何绕过监管,堂而皇之地上路运营的呢?为了解开这一谜团,暗访督查组随即前往了该车辆的装载源头——位于郫都区的某项目工地。而在这里发现的情况,则更加令人咋舌。
该项目工地擅自动工出土,甚至在相关管理部门下达停工整改要求的当天,依然我行我素,并最终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仅如此,该项目签约的渣土运输企业为成都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但根据调查组的实际调查的最终结果来看,成都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出借自己的资质,现场运输管理员为其他公司人员,包括事故车辆在内,参与该项目运输的也有多家运输企业。
也就是说,合同签约方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实际仅是一个幌子。只要在成都市渣土运输目录里边的车辆,都能进场运输。既然如此,签署(备案)该合同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如此众多,且分属不同运输企业的车辆,装载源头又是怎样管理的呢?
既然做了安全教育,又有不超限超载的要求,但从该项目出场的涉案车辆,却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事实反映出的是装载源头教育走形式,管理不到位。同时,这辆运渣车也不属于运输合同所签署的承运企业。
在该项目的公示栏中,不仅明确了运输公司仅有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一家,且仅公示了7辆运输车辆。真实的情况与公示内容大相径庭,装载源头肆意作为,而收纳场地,又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呢?随后,暗访督查组也赶往该项目工地的土方收纳场地——蜀源港泰进行检查。
暗访督察组在现场多次联系该收纳场地负责人,且等待超过1小时,但相关负责人也并未露面。那么这家收纳场地,到底有没有放任超限超载车辆进场并卸货呢?暗访督察组检查纸质台账发现,绝大多数运渣车,都是装载24方进场并卸货,也就是说,超限超载的情况在这里比比皆是,倒场的安全管理同样是形同虚设。
2024年12月5日,一辆从四川师大站静安南TOD综合开发项目驶出的渣土运输车,行至中环路崔家店路口时,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属地交警对同一个装载源头的运渣车进行了随机抽查。
后经称重核实,这辆渣土运输车核载总质量31吨,实际总质量超过45吨。明显涉嫌超限超载运输。通过航拍镜头可以清楚地看到,百余台渣土运输车,在该施工工地内如过江之鲫来回穿梭,多辆挖掘机和推土机协作装载,几乎每台挖掘机还会用挖斗锤压满载的土方。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后,该工地究竟是怎样整改的呢?
该项目出场管理员在面对询问时支支吾吾,对于进出场车辆是否经过磅秤检测的问题闪烁其词、避而不谈。实际上,就在该项目施工工地的一侧,就设置了一台磅秤,但无论是查阅进出场的车辆记录,还是观察现场的车辆情况,都未发现有任何过磅的记录痕迹。这一漏洞直接引发从该项目工地驶出的车辆,涉嫌超限超载“带病”上路了。面对如此管理乱象,不禁让人质疑:这里的运输管理员究竟是如何履行其职责的呢?
该项目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上明确载明,承运方为四川霈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然而,现场的运输管理员却自称来自骏威运输,这一身份与合同上的信息明显不符。更令人诧异的是,在面对暗访督查组工作人员的追问时,这位运输管理员言辞含糊,满是迟疑和不确定,这不禁让人对其是否切实履行了管理职责产生了深深的疑问。
暗访督查组在施工现场深入调查后发现,参与运输的企业竟多达十家以上,而且令人震惊的是,其中还存在并未列入成都市渣土运输目录的车辆。这一发现无疑揭示了现场运输管理的混乱状况。
从检查组实地走访调查的情况去看,该项目涉及安全运输的相关环节看似都有严格要求,实施了细致管理,可实际上从该项目驶出的渣土运输车辆依然超限超载,堂而皇之上路;现场管理员对超限超载车辆视而不见,放任其出场;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也随意进入场地装载。这些违法违规的乱象,岂不是对之前相关责任人所谓要求的莫大讽刺吗?那么,企业本应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究竟体现在何处?又何以彰显呢?
一起起惨烈的事故,如同血淋淋的教训,时刻警醒着我们。生命高于一切,安全才是发展的根本基石。运输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每一辆车上路都是安全的,每一次运输都是合规的。装载源头作为防范超限超载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把安全关,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我们大家都希望相关运输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