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市住建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的单位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系统,实际做到“做工有痕,工资有据”。
目前,我市部分实施工程单位没有落实用工实名制,没有将采集的用工信息及时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通知要求,实施工程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及在此之前开工但整体的结构工程尚未验收的施工公司,须使用“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企业端,通过实名制设备直联,完成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考勤、工资代发等实名制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上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工人实施电子打卡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有关数据要满足“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数据采集规定要求,实时传入“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并由其与“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互联互通。
各参建单位同时要把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平台考勤。纳入平台考勤的项目管理人员范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要求,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作为必查内容。
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与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的,以及考勤率不足标准50%或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按照《襄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通知要求,各工地监理单位要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要督促在建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要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保障用工实名制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严抓实,充分认识到用工实名制管理对我市“互联网+监管”,规范施工现场用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性;要格外的重视用工实名制落实不力的问题,加强督导,分类施策,推动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同时确保项目采集数据实时上传并纳入监管;要及时审查数据质量和完整性,要督导总包单位专户专账发放农民工工资。
答:全方面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基础。通过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管理,对于逐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现场用工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劳资纠纷风险,遏制工资拖欠现象,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同时,因建筑工人未实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保障生产安全也具备极其重大作用。
答:建筑工人实名制网络是建立一个以工地为中心、全国统一考核的网上平台,最终目的是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每月据实发放,是建筑行业管理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加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抓手。
答:建筑设计企业要督促在建项目实施工程单位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要在合同中明确用工实名制管理费用,保障用工实名制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工实名制主体责任,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及在此之前开工但整体的结构工程尚未验收的,施工公司须使用“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企 业 端 或者“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通过实名制设备直联,完成建筑工人实名信息登记、考勤、工资代发等实名制相关工作,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系统,实际做到“做工有痕,工资有据”。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上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工人实施电子打卡考勤;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实名制管理有关数据要满足“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数据采集规定要求,实时传入“襄阳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并由其与“湖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和相互连通,最终上传住建部平台。
监理单位要将督促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范围。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答:一是现场监督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执行考勤制度情况作为必查内容。二是限期整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三是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四是通报批评或记入诚信档案。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答: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未与国家、省、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的以及考勤率不足标准50%或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并按照《襄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实施工程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或诚信加分;对信息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在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实施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招投标等信用惩戒。